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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辦法》和《推進數字檔案館建設實施辦法(試行)》是當前主要的數字檔案館測評辦法,它們規(guī)定了數字檔案館建設的具體要求和測評流程。
檔辦發(fā)〔2014〕6號規(guī)定數字檔案館測評辦法的內容大致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數字檔案館的科學建設、安全運維和績效管理,推動全國檔案事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數字檔案館建設指南》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國家綜合檔案館數字檔案館系統的測試,其他類型檔案館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工作可參照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檔案局成立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測試專家隊伍,負責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由國家檔案局技術部負責。
第四條 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依據是《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指標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測試指標表》),測試采用百分制。測試結果達到80分以上認定為“通過國家級數字檔案館測試”,達到90分以上認定為“全國示范數字檔案館”。
第五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測試:
1.尚未完成建立涵蓋全部館藏文件級目錄數據庫的;
2.尚未進行電子檔案接收工作的;
3.館藏紙質檔案在50萬卷以下但數字化率低于70%的,館藏紙質檔案在50-100萬卷但數字化率低于60%的,館藏紙質檔案在100-150萬卷但數字化率低于50%的,館藏紙質檔案在150萬卷以上但數字化率低于40%的;
4.數字檔案館發(fā)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第六條 各單位可對照《測試指標表》對數字檔案館進行自測試,自測試分數達到80分以上的,根據自愿申報原則,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市以上國家綜合檔案館數字檔案館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填寫《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申請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測試申請表》),向國家檔案局提出申請,由國家檔案局組織測試。地市級及以下國家綜合檔案館數字檔案館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填寫《測試申請表》后,向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測試。地市級及以下國家綜合檔案館數字檔案館自測試90分以上的,由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后填寫《測試申請表》,向國家檔案局提出申請,由國家檔案局組織測試。
第七條 測試工作程序:
1.申請測試。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填寫《測試申請表》,向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檔案局提出測試申請。
2.現場測試。測試專家現場使用輔助測試工具,對照《測試指標表》,對數字檔案館系統進行測試打分。
3.測試審批。現場測試工作結束后的30日內,將可認定為“通過國家級數字檔案館測試”“全國示范數字檔案館”的測試結果報國家檔案局審批。
第八條 國家檔案局將適時通報全國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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